一、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法院集约送达中心一体化自动封装机采购项目(第四次)
三、采购项目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需采购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法院集约送达中心一体化自动封装机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成交一个供应商。本项目预估采购总量1台,总预估采购金额70万元(含税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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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包号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定制基本需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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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1  | 
			
			 自动封装机  | 
			
			 1、封装机要求按照现场场地条件、现有设备情况设计。 2、封装机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3、为了保证信息安全,封装机工作流程必须满足法院卷宗实现全环节封闭作业。 4、自动封装机必须与现场的理光高速打印机实现软件、硬件系统对接。  | 
			
			 1  | 
			
			 台  | 
			
			 70万元  | 
		
(二)应答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并且以“标包”为单位提供应答文件。
(三)应答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需翻译成中文附在外文资料后面并确保内容准确,否则对外文资料不予认可。评审及后期检查中如发现译文与原文内容不符,由应答人承担一切后果。
1.4 交货时间:应答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交货指令之日起30日内将采购人需要的货物全部交付采购人并完成安装调试;
1.5 交货地址:杭州法院集约中心(杭州市拱墅区祥茂路23号);
1.6 应答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最后报价为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以及运输费、人工费、运费、起吊费、网点布线安装调试费、材料费(网线、电线、线槽等)、包装费、验收费等伴随服务的费用,以及实现本合同规定事项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若应答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1.7 应答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应答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1.8 踏勘现场:需潜在应答人踏勘现场,采购人组织,地址:杭州法院集约中心(杭州市拱墅区祥茂路23号),踏勘时间根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待定。
1.9 技术及服务标准:合同草案和技术规范书。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上海竟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本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公告及一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六、公示的期限: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9日;
七、异议的受理方式: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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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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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花园兜街221号  |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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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金老师  | 
			
			 邮 编: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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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571-87182231  | 
			
			 项目负责人:赵梓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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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项目联系人:赵梓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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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15397010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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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zhaozihan.gyl@chinaccs.cn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