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分公司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3-07-06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鞍山市分公司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鞍山市分公司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TC239W05B

  3.项目概述:拟对“鞍山市分公司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进行采购,采购预算金额495.10万元,预计年发车频次4200次,服务期限1年。

  4.招标内容:

  邮路名称

  邮路里程

  (公里)

  主力车型

  厢式货车

  (米)

  主力车型

  (吨)

  单程/往返

  最高限价

  基础运价

  价格权重

  (元/趟)

  鞍山-大连

  300

  6.2

  5

  单程

  1671

  14%

  鞍山-阜朝

  403

  6.2

  5

  单程

  1988

  16%

  鞍山-营盘

  180

  6.2

  5

  单程

  923

  7%

  鞍山-锦葫

  290

  9.6

  12

  单程

  1933

  15%

  海城-沈阳

  127

  9.6

  12

  单程

  977

  42%

  鞍山-沈阳

  85

  9.6

  12

  单程

  686

  1%

  鞍山-本溪

  105

  9.6

  12

  单程

  823

  1%

  鞍山-抚顺

  165

  9.6

  12

  单程

  980

  1%

  鞍山-铁岭

  170

  9.6

  12

  单程

  1000

  1%

  鞍山-丹东

  270

  9.6

  12

  单程

  1883

  1%

  鞍山-辽阳

  35

  9.6

  12

  单程

  353

  1%

  邮路属性

  组开单位

  邮路名称

  邮路里程(公里)

  车型

  (米)

  车型

  (吨)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

  发班频次

  (次)

 
 

  二干

  鞍山

  鞍山-大连

  300

  4.2

  3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鞍山-大连

  300

  6.2

  5

  单程

  社会

  350

  二干

  鞍山

  鞍山-大连

  300

  9.6

  12

  单程

  社会

  60

  二干

  鞍山

  鞍山-大连

  300

  13

  20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鞍山-阜朝

  403

  4.2

  3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鞍山-阜朝

  403

  6.2

  5

  单程

  社会

  370

  二干

  鞍山

  鞍山-阜朝

  403

  9.6

  12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鞍山-阜朝

  403

  13

  20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鞍山-营盘

  180

  4.2

  3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鞍山-营盘

  180

  6.2

  5

  单程

  社会

  370

  二干

  鞍山

  鞍山-营盘

  180

  9.6

  12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鞍山-营盘

  180

  13

  20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鞍山-锦葫

  290

  4.2

  3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鞍山-锦葫

  290

  6.2

  5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鞍山-锦葫

  290

  9.6

  12

  单程

  社会

  370

  二干

  鞍山

  鞍山-锦葫

  290

  13

  20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海城-沈阳

  127

  4.2

  3

  单程

  社会

  600

  二干

  鞍山

  海城-沈阳

  127

  6.2

  5

  单程

  社会

  10

  二干

  鞍山

  海城-沈阳

  127

  9.6

  12

  单程

  社会

  1400

  二干

  鞍山

  海城-沈阳

  127

  13

  20

  单程

  社会

  400

  二干

  鞍山

  鞍山-沈阳

  85

  4.2

  3

  单程

  社会

  20

  二干

  鞍山

  鞍山-沈阳

  85

  6.2

  5

  单程

  社会

  20

  二干

  鞍山

  鞍山-沈阳

  85

  9.6

  12

  单程

  社会

  80

  二干

  鞍山

  鞍山-沈阳

  85

  13

  20

  单程

  社会

  20

  二干

  鞍山

  鞍山-本溪

  105

  4.2

  3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本溪

  105

  6.2

  5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本溪

  105

  9.6

  12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本溪

  105

  13

  20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抚顺

  165

  4.2

  3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抚顺

  165

  6.2

  5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抚顺

  165

  9.6

  12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抚顺

  165

  13

  20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铁岭

  170

  4.2

  3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铁岭

  170

  6.2

  5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铁岭

  170

  9.6

  12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铁岭

  170

  13

  20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丹东

  270

  4.2

  3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丹东

  270

  6.2

  5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丹东

  270

  9.6

  12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丹东

  270

  13

  20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辽阳

  35

  4.2

  3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辽阳

  35

  6.2

  5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辽阳

  35

  9.6

  12

  单程

  社会

  1

  二干

  鞍山

  鞍山-辽阳

  35

  13

  20

  单程

  社会

  1

  备注:

  (1)本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2)最高限价说明: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其他车型结算单价按照“主力车型单价×折算系数”确定,车型折算系数如下:

  邮路名称

 

  3吨车型折算系数

  5吨车型折算系数

  12吨车型折算系数

  20吨车型折算系数

 
 
 

  鞍山-大连

  0.81

  1

  1.13

  1.36

  鞍山-阜朝

  0.81

  1

  1.13

  1.36

  鞍山-营盘

  0.81

  1

  1.13

  1.36

  鞍山-锦葫

  0.65

  0.75

  1

  1.07

  海城-沈阳

  0.65

  0.75

  1

  1.07

  鞍山-沈阳

  0.65

  0.75

  1

  1.07

  鞍山-本溪

  0.65

  0.75

  1

  1.07

  鞍山-抚顺

  0.65

  0.75

  1

  1.07

  鞍山-铁岭

  0.65

  0.75

  1

  1.07

  鞍山-丹东

  0.65

  0.75

  1

  1.07

  鞍山-辽阳

  0.65

  0.75

  1

  1.07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9%。

  (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3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1)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2)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4)中标后,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车辆手续齐全,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1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不计免赔率;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投标人承担。

  (16)投标人需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投标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并提供承诺书。

  (17)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8)投标人须承诺长途运输(单程在600公里及以上的)必须实行“双驾”,确保行车安全,并提供承诺书。

  (19)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20)投标人须承诺厢式车: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5方且不足25方的按3吨计算;大于等于25方且不足35方的按5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35方且不足45方的按8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45方且不足55方的按12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55方且不足85方的按2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85方且不足110方的按3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30方按40吨计算。

  (21)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油价调控机制、过路过桥费调控机制以及往返运价、邮路延伸或调整结算办法等内容。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月6日至 2023年 7月12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流程:登录平台-查看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标书费(上传标书费转账凭证)-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包,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注册办理 CA 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 CA 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CA 办理: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投 标人),或联系 CA 客服电话 400-788-855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 年7月28日 09:30。

  (2)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 09:30。

  (3)递交平台、签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4)投标人应承诺如中标本项目,在得知中标结果后第一时间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发出,如未按承诺及时邮寄发出纸质版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仅由第一、第二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5)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6)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7)开标时,投标人须自行在现场(远程)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现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开标。评标时,所有投标文件以线上电子版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 

  8.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办公楼1110室。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及东北新闻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4-22562358

  邮政编码:110013

  招标代理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办公楼1110室   

  邮政编码:110000

  项目联系人:史颖、赵崇、高永博、陈柳

  电    话:024-62100999-8005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

  账    号:921009010037406671

  电子邮件:shiying@cntcitc.com.cn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