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分公司监控报警设备维修项目】变更公告

2025-08-07来源:采购平台

 锦州市分公司监控报警设备维修项目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锦州市分公司监控报警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LNKL-bjwx20250718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锦州市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武女士  0416-710604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典逸心洲小区55-15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金女士  0416-3727777 

首次公告日期:2025718 

本次更正日期:202587

更正事项、内容:   

服务技术规范

一、项目内容

为规范邮政监控报警设备维修管理,促进信息局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为了控制企业风险,降低成本,为做好监控报警设备维修业务外包合同到期衔接工作,促进信息局业务发展,现拟将2025年《锦州市分公司监控报警设备维修外包》进行立项外包。

二、监控报警设备维修业务外包技术规范书

1 维修内容

1.1 在维修期内,投标人负责将招标人指定需要维修的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维修。

1.2 维修地点:锦州市全区

1.3 维修期限:承运期限同签订期限为2年。

2 供应商服务资格要求

2.1 满足监控报警设备维修服务标准,具备按时完成监控报警设备维修任务的能力,有能够将本地与监控中心监控报警联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1.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1.3 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 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2.1.5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1.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转包。

2.1.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2.1.8管理规范:招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监控报警设备维修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控报警设备维修。

  3 监控报警设备维修要求

3.1 服务要求: 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内对有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

3.2 安全要求

3.2.1由于维修人员责任造成招标人设备的丢失、损毁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全额赔偿相关损失,并有保留追究承运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于监控报警设备的特殊性,招标人依据监控报警设备的赔偿相关规定或有效法律文书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追偿。

3.3质量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人相关联的第三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对维修人员对设备维护的状况、维修时限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若维修人员的维护不符合监控报警设备故障的维修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维修人员。

4 报价与结算要求

4.1 投标报价根据维修内容报价包括:维修费用,设备购买费用,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4.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月对账,以每日维修的确认单(由交接双方签章确认)作为对账依据。开据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顺延)。

5 配件相关要求

5.1下单之日起,3天内需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签收双方签字,每月复核无误后结算。

   5.2 质保期一年。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